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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2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09 日
  • 法官
    何佳蓉

  • 當事人
    宏旭營造有限公司勝霖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27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宏旭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瑛 被 上 訴人 即 原 告 勝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華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11年度建字第279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98萬826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590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黃馨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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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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