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353號
- 上訴人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春發
- 訴訟代理人
- 謝協昌律師
- 被上訴人
- 世紀星國際滑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宗
- 訴訟代理人
- 邱琦嚴
- 被上訴人
- 楊文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簡上字第35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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