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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347號

返還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林欣苑

原告
勰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佑齊
被告
佶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韶鶴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8月1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於庭前陳報本件買賣交易有無投保保險,並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范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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