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 原告
- 禾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福
- 訴訟代理人
- 高振格律師
柯德維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力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款項等事件,原告起訴後於民國112年2月23日具狀變更並擴張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億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92,000元,扣除原告已繳17,335元,尚欠874,66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擴張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柯德維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力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款項等事件,原告起訴後於民國112年2月23日具狀變更並擴張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億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92,000元,扣除原告已繳17,335元,尚欠874,66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擴張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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