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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843號

解除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蔡世芳

原告
彭琇苑
被告
寶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婉柔
訴訟代理人
邵正傑
訴訟代理人
劉家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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