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843號
- 原告
- 彭琇苑
- 被告
- 寶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婉柔
- 訴訟代理人
- 邵正傑
- 訴訟代理人
- 劉家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2843號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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