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515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02 日

法官林鈺琅林伊倫郭子彰

原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訴訟代理人
林世偉
被告
賴炫名(原名:賴豐銘)
被告
昶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賴憲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肆拾陸萬壹仟陸佰伍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伍仟肆佰伍拾參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查被告昶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昶瑋公司)前經股東會於民國99年12月31日決議解散並選任被告賴憲正為清算人,新北市政府嗣以99年12月31日北府經登字第0993181025號函准予解散等情,有昶瑋公司99年12月31日股東臨時會議事錄、新北市政府上開函文及昶瑋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參,爰列賴憲正為昶瑋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合先敘明

二、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與昶瑋公司、賴憲正、被告賴炫名簽訂之授信約定書暨借據(下稱系爭借款契約)

甲、一般授信條款第11條約定,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14頁),揆諸首揭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昶瑋公司於民國98年6月26日邀同賴憲正、賴炫名為連帶保證人,與伊簽訂系爭借款契約,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400萬元,借款期間自98年6月30日起至100年12月30日止,按月分30期清償本息,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付,嗣伊基準利率如有調整,則自調整日起改按伊新公告基準利率加計2.25%計息,倘未如期還款,除按約定利率支付遲延利息外,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昶瑋公司前曾交付伊分期還款支票,惟經伊於99年1月30日提示竟遭退票,依系爭借款契約甲、一般授信條款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約定,其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經伊將昶瑋公司存款餘額予以抵銷後,昶瑋公司尚欠本金246萬1,654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賴憲正、賴炫名依系爭借款契約應與昶瑋公司就上開借款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及系爭借款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借款契約、還款支票暨退票理由單影本、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5822號支付命令及債權憑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字第53897號裁定、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表為證(見本院卷第11-32、47頁),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及系爭借款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訴訟費用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金額。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鈺琅

                  法 官 林伊倫

                  法 官 郭子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民國/新臺幣):
請求金額 利息起算日 週年利率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計算方法 246萬1,654元 自99年2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 6.07% 自99年3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