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506號
反訴原告即
- 被告
- 日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坤元
- 訴訟代理人
- 張簡明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反訴被告即
- 原告
- 國瑞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順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委任報酬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到院,未據繳納反訴裁判費。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60萬元,應徵第一審反訴裁判費12萬2880元。茲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反訴。如反訴被告就反訴部分欲委任訴訟代理人,請另行出具委任狀到院,附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