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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3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
    溫祖明

  • 當事人
    廖裕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398號 聲 請 人 廖裕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李佳儒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39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002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0 1 160 003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0 1 364 004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0 1 308 005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0 1 283 006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1 211 007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285 008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1 314 009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172 010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0 1 181 011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0 1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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