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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481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李家慧

聲請人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翔中
訴訟代理人
張舒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6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481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民國) 金  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001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0年8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3個月 002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0年9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3個月 003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0年10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4個月 004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0年11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5個月 005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0年12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6個月 006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1年1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7個月 007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1年2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8個月 008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1年3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9個月 009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1年4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9個月 010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1年5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9個月 011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1年6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9個月 012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翔中) 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11年7月1日 8,550元 SCAA0000000 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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