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79號
- 聲請人
- 頂呱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史洪法
- 代理人
- 徐在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18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77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數 001 頂呱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桂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