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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0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
    吳佳樺

  • 當事人
    江金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083號 聲 請 人 江金發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67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1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黃湘茹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0 1 100 002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0 1 176 003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41 004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110 005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0 1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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