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757號
- 聲請人
- 林進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00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1年3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00250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 0 1 1000 002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 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