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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09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梁夢迪

聲請人
許美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3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梁夢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昀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80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 0 1 1,000 2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 0 1 1,000 3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 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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