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8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
    杜慧玲

  • 當事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子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63號 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代 理 人 黃子嫣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3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2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陳玉瓊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863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付款地 金額 (新臺幣) 001 曾明謨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2月16日 92年12月16日 臺北市○○區○○路000號15 200,000元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