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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事聲字第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明異議(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0 日

  • 當事人
    蔡毓芳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鍾榮昌

11177 111826111931 101 2404123 1118261119313111196 78911398705 111 11575,510 5% 24043         111    10    20      101,000         111    1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