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小字第7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艾席爾醫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生凱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雷文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1年6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萬6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勞小字第7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1年6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萬6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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