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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補字第1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21 日

  • 當事人
    劉冠佑

111141 343,0597713 3,750退 121 1,2503,750-3,750÷3× 2=1,250 771413,0004,2501,250+3,000=4,2501524915 111 2 21 111 2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