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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他字第3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
    張嘉芸周子傑即古拉鑽小舖

111323 退121 77223 1141913 使114 1 91394112594 10969 109 383132223,3662,4301098433,64512 321,770 109101410984311,2153,645×1/31,215 1,7701,215555 1,7701,215555 913 10         111    9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