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7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1 日
  •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 原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72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小超人潛能開發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小超人潛能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載有相對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李錦新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出生年月日之相關釋明文件(如租用系爭電信設備時簽訂之契約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