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38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3 日
- 當事人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黃瑞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38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妍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SHAY ZREIHAN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支付命令之送達,如應於外國為之者,不得行之,同法第509條第1項後段,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SHAY ZREIHAN發支付命令,經查相對人業於民國111年8月18日出境,迄今未入境,有該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資料附卷可稽,須向國外送達之。是依上開規定,該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首開法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