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8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陳鵬、藍獲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812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代 理 人 藍獲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鋒上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鋒上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