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758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7583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姜偉強即極速商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肆萬伍仟伍佰捌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第一項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454644元 姜偉強即極速商號 自民國111年2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2.26% 002 新臺幣490944元 姜偉強即極速商號 自民國111年2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2.26%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454644元 姜偉強即極速商號 自民國111年3月19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002 新臺幣490944元 姜偉強即極速商號(00000000) 自民國111年3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附件: 
    一、緣相對人姜偉強即極速商號與聲請人簽立有授信往來契
    約書(證一),而向聲請人借貸,聲請人並執有相對人姜偉強
    即極速商號所簽發之「動用申請書」兩份(證二),借款金
    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整、50萬元整,借款期間分
    別自民國(下同)借款期間分別自110年3月18日起至115年3
    月18日止、110年7月15日起至115年7月15日(證二),利率
    依年利率2.26%計算(依定儲指數加年利率1.2%,目前貸款
    定儲指數為1.06%,證三),依前揭契約一般條款第7條並約
    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
    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違
    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二、詎
    相對人姜偉強即極速商號竟於民國111年2月15日起即未依約
    繳納借款本息,迭經催討,聲請人迄今仍有新臺幣945,588
    元及上開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證四),相對人姜
    偉強即極速商號既為借款之債務人,依法、依約自應負償還
    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請求鈞院鑒
    核,迅賜對相對人姜偉強即極速商號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
    ,實感德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