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17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0 日
- 原告杜進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1784號 聲 請 人 杜進良(即杜吳玉環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系爭股票公司名稱為何?(究為京城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抑為緯城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請提出該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資料。 二、請提出由四家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 三、請提出繼承系統表正本。 四、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內容不得塗改,股票總股數不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如未分割,應具狀補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並在聲請狀底補正全體簽章)。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並應提出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影本。 五、請提出被繼承人杜吳玉環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六、請提出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