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5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607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8 日

聲請人
廖欽訓(即廖于萱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受益憑證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附記:

一、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二、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檢附本裁定影本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三、申報權利期間請參照主文第四項內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60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歐洲基金 00000000 1 197.8 002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歐洲基金 00000000 1 182.1 003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歐洲基金 00000000 1 176.1 004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歐洲基金 00000000 1 182.8 005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歐洲基金 00000000 1 194 006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歐洲基金 00000000 1 184.8 007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歐洲基金 00000000 1 164.5 008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興35基金 00000000 1 247.7 009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興35基金 00000000 1 221.4 010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興35基金 00000000 1 216 011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興35基金 00000000 1 229.2 012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興35基金 00000000 1 241.2 013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興35基金 00000000 1 229.7 014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興35基金 00000000 1 212.5 015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亞洲基金 00000000 1 86 016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亞洲基金 00000000 1 77.9 017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亞洲基金 00000000 1 72.2 018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亞洲基金 00000000 1 75.7 019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亞洲基金 00000000 1 79.6 020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亞洲基金 00000000 1 73.2 021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亞洲基金 00000000 1 66.3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