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散清算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3 日
- 當事人站著賺股份有限公司、王奕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 抗 告 人 站著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奕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豊鈞、陳韻怡、吳彥儒、賴建興、謝建民間因111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解散清算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 年12月2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書記官 巫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