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26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1 日
- 原告蔡宗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2605號 聲 請 人 蔡宗沛 非訟代理人 黃沛聲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家韻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ㄧ、請提出日昇昌環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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