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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2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張瓊華

原告
政東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進興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
被告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明
訴訟代理人
吳明峯

歐優琪律師

柯秉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112年2月7日台水北三所字第1120000748函覆到院,其內容將影響本件判決結果,爰依法再開辯論,兩造應自行聲請閱卷後具狀表示意見,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23日上午10時10分於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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