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1 日
- 當事人政東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何進興、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黃子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28號 原 告 政東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進興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 被 告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明 訴訟代理人 吳明峯 歐優琪律師 柯秉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112年2月7日台水北三所字第1120000748函覆到院,其內容將影響本件判決結果,爰依法再開辯論,兩 造應自行聲請閱卷後具狀表示意見,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23日上午10時10分於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書記官 邱美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