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31號
- 上訴人
- 楊蕎妃
- 上訴人
- 兼 訴 訟
- 代理人
- 陳泯羱
- 被上訴人
- 康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惠娟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溫祖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簡上字第3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溫祖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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