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3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339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21 日

法官許純芳顧仁彧陳雅瑩

上訴人
張振盛
被上訴人
張淑晶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9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案由欄有關「本院簡易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0994號第一審判決」之記載,應更正為「本院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0994號第一審判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所為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純芳

                法 官 顧仁彧

                法 官 陳雅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薇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339號於民國 114 年 0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