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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229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鄧晴馨

原告
碩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元勛
訴訟代理人
張宜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創建雲端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32,6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9,1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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