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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2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官
    鄧晴馨
  • 法定代理人
    陳元勛

  • 原告
    碩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229號 原 告 碩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元勛 訴訟代理人 張宜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創建雲端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32,6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9,1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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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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