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5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4 日
- 當事人王榮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574號 原 告 王榮隆 上列原告與被告上湧國際有限公司等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5萬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3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書記官 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