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遊戲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31 日
- 當事人陳亮蓉、獅子科技有限公司、楊慶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68號 原 告 陳亮蓉 被 告 獅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慶安 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律師 黃立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遊戲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1日上午11時15分第29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