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07號
- 原告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訴訟代理人
- 陳佳儀
- 訴訟代理人
- 洪靖婷
- 被告
- 星空連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鎮杰
- 被告
- 林智宏
黃阿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1207號
黃阿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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