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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0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蔡政哲

原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陳佳儀
訴訟代理人
洪靖婷
被告
星空連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鎮杰
被告
林智宏

黃阿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政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周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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