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蔡政哲
- 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蔡鎮杰
- 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星空連盟有限公司法人、林智宏、黃阿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07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陳佳儀 洪靖婷 被 告 星空連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鎮杰 被 告 林智宏 黃阿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周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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