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347號
- 原告
- 勰益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佑齊
- 被告
- 佶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尹韶鶴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8月1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於庭前陳報本件買賣交易有無投保保險,並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1347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8月1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於庭前陳報本件買賣交易有無投保保險,並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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