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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官
    林欣苑
  • 法定代理人
    張佑齊、尹韶鶴

  • 原告
    勰益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佶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347號 原 告 勰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佑齊 被 告 佶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韶鶴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8月1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於庭前陳報本件買賣交易有無投保保險,並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范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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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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