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06 日
- 當事人王榮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969號 上 訴 人 王榮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湧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鄭正乾、被上訴人王存輔間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969號請求返還不當 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062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王怡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