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款項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8 日
- 當事人禾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建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原 告 禾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福 訴訟代理人 柯德維律師 高振格律師 被 告 力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承祺 訴訟代理人 游光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款項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1月1日下午16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葉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