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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405號

給付服務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張瓊華

上訴人
泛亞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娟
上訴人
張世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祥安間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11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就泛亞國際地產有限公司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43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584元;就張世芳上訴利益2,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6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2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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