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4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2 日
- 當事人泛亞國際地產有限公司、張淑娟、張世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405號 上 訴 人 泛亞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娟 上 訴 人 張世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祥安間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11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就泛亞國際地產有限公司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43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584元;就張世芳上訴利益2,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6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2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邱美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