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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966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陳雅瑩

原 告
李瑞彬
被 告
墨田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世榮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對被告起訴。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11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原告已於111年4月1日收受,有送達回證在卷可稽。惟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不能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雅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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