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3 日
- 當事人正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文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4312號 原 告 正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榕 訴訟代理人 黃昭仁 蘇家宏律師 林正椈律師 林隆鑫律師 被 告 未來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志清 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律師 王智灝律師 朱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為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依兩造於民國110年6月22日所簽定之軟體開發委託設計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第13條第6項約定,兩造合意以本院為契約涉訟時之第一審管轄法 院,是以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核與首揭規定,尚無不合,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㈠原告與被告(原名為未來人才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6月22日簽立系爭合約,約定就睫靚時尚學院有限公司(下稱睫靚公司)會員網路、EC網路、POSWEB系統進行軟體開發設計,約定完成軟體之報酬為新臺幣(下同)330萬元,原告 與被告再於110年11月5日簽訂軟體開發委託設計合約書合約追記事項(下稱系爭追記事項),約定追加合約價金為63萬元,並因其中半數價金原約定於新合約簽訂後按新合約履約狀況支付,然因兩造其後並無就系爭追記事項簽訂新合約,其事實已確定不能發生,故原告就該追加合約價金全額63萬元之給付期限已經屆至;另兩造再於111年2月10日簽訂合約增補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追加12隻報表程式軟體,約定追加合約價金為未稅價11萬5,500元,總計被告應給付原 告404萬5,500元,並應加計應由被告負擔本於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營業稅35,500元,然被告僅給付231萬元,尚 有173萬5,500元未給付。 ㈡履約期間因被告有諸多修改、追加工程項目,致實際軟體內容與原先契約約定項目有諸多變更,合意應完成之施作項目如附表1,原告並告知被告將增加費用,且完成日期亦將延 長。期間原告已於111年3月29日至同月31日間協助被告將標的軟體上傳,亦於111年4月1日經被告通知,已順利向業主 及睫靚公司完成驗收,且兩造於111年4月11日會議中同意以附表2共82項UAT修復完成後即可進行驗收,並經被告表示同意延展交付日期為111年5月20日;又縱被告未曾表示同意延展工期,亦因被告追加開發委託設計項目範圍廣泛,幾乎就每一開發項目均有變更,影響原告完工進度,此部分亦不可歸責於原告,原告並得據以要求展延合理工期。 ㈢又原告確實已於111年5月17日將完工相關文件,諸如操作手冊、壓力測試、弱點掃描、建置文件、架站文件、過版流程、資料庫均交予被告人員即訴外人蔡明諺,並於111年5月20日下午2時前將系爭合約約定之軟體交付被告,並經被告正 式啟用於商業營運,依系爭契約第5條第3項之約定,視為驗收合格。且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於交付日10日內進行驗收,然被告經常遲遲不進行功能測試,且為規避尾款給付,竟於111年6月16日下午6時關閉專案用AWS伺服器,並停止原告於專案AWS之使用權限,致原告無法持續進行測試,造成原告未 能確認系爭合約之相關軟體與資料庫是否合乎使用,乃屬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所致,且係被告以此不正當行為阻止驗收,應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第101條第1項之規定,視為付款條件已成就。 ㈣因原告至遲於111年5月20日已處於驗收完成狀態,並經被告受領,自應以該日為清償期,然被告迄今尚有173萬5,500元尾款未給付,自應自111年5月21日起負遲延責任,並以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付利息。 ㈤另關於被告所為抵銷抗辯,原告交付之軟體並無瑕疵,且被告亦未依民法承攬契約之規定先定期催告原告修補瑕疵,自不得逕行要求以自行修補後之減少報酬或損害賠償。又原告既已完工,並經被告受領、使用標的軟體,縱標的軟體存有瑕疵,被告仍應負擔給付報酬之義務。 ㈥並聲明:1.被告應給付原告173萬5,500元,及自111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2.願供擔保請 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㈠兩造於系爭合約之報酬為330萬元,另系爭追記事項經被告同 意額外支付部分為30萬元(未稅),非如原告主張之63萬元。再依系爭協議所約定增補部分之承攬報酬為11萬元(未稅),故合計應為371萬元(未稅)始屬正確。另原告除依系 爭合約附件一作為規格要求與驗收標準外,兩造亦另就原告應開發之軟體作成會員網站&EC網站:產品規格書、POS WEB :產品規格書、專案管理表單、V3美容平台專案管理表單、Figma軟體程式中規範POS WEB系統及會員網站中網頁應具備彩稿格式、功能驗收清單、報表彙整均為最終驗收標準。 ㈡又依系爭追記事項原約定標的軟體交付期限為110年12月27日 ,因原告未能於約定期程完成工作,兩造乃再於系爭協議第3條明文約定延長交付期限至111年3月11日,並以該日為原 告所有程式之最終交付日期,並無再協議延展至111年5月20日。又因原告未能如期交付,已屬遲延,被告為求儘速進入驗收階段,兩造乃於111年4月11日進行協商,並於當日提出117項之軟體事項實為被告至同月間測試標的軟體具有瑕疵 之項目,並要求以該117項軟體事項之修復作為開始進行功 能驗收之條件,原告遂表示願於111年4月27日完成上開117 項之修復,然最終原告仍未為修復,且原告於111年5月20日始交付標的軟體給被告,已給付遲延。 ㈢另被告已依系爭合約支付第一期、第二期款項共231萬元。另 尾款即總應支付款項371萬元扣除已支付之231萬元之差額140萬元部分,依系爭合約約第三期款係於原告完成應開發之 軟體後經被告驗收無誤,原告向被告開立請款發票後由被告支付;系爭追記事項亦約定該款項和尾款一同交付,另系爭協議亦約定需經被告驗收確認無誤後交款。然因原告迄今並未交付軟體原始碼給被告,被告僅能就原告於111年5月20日上傳至AWS雲端伺服器之編輯過後之程式碼進行功能測試, 測試結果標的軟體存有報表正確性、系統邏輯等32處瑕疵,其後被告再於111年6月14日確認原告開發之軟體尚有已知範圍之33處瑕疵,其中11處經修復,目前總共剩餘22處瑕疵,即如附表3,該軟體無法正常運轉,且因於運作過程中持續 有瑕疵情形,原告遲遲未能修復各軟體瑕疵,被告為避免AWS伺服器不斷運作額外產生高額費用負擔,故被告於111年6 月16日被迫關閉AWS雲端伺服器,其後系統處於關機無法使 用狀態,被告迄今亦未能使用原告開發之軟體,原告既有上開瑕疵給付之情行,被告自無庸支付報酬給原告。 ㈣又兩造約定原告應開發之全部軟體至遲應於111年3月31日完工為給付,然因原告未能如期交付且其後交付之標的軟體瑕疵過多,被告遂於111年4月起增加原定專案外之人力協助測試標的軟體瑕疵,持續至111年6月16日關閉AWS伺服器為止 ,就此部分額外投入之人力為主管1名、工程師1名、外部軟體顧問1名之人力,另行支出薪資報酬,即共計21萬1,269元之損害;另被告於確認原告無法完成工作後,自111年6月16日自行投入全新系統開發作業,新系統預計於111年11月底 完工,就此部分被告額外投入人力為主管1名、工程師6名、外部軟體顧問1名,亦另行支出薪資報酬,即合計為266萬2,270元之損害,被告自得依民法第494條、第495條、第502條之規定請求原告為損害賠償,並就兩造原約定之總承攬報酬371萬元扣除被告已付231萬元所剩餘之140萬元,就該140萬元餘款為抵銷。 ㈤並聲明:1.原告之訴駁回。2.如受不利益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查下列事項經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㈠第132頁),自堪信 為真實: ㈠原告與被告於110年6月22日簽立系爭合約,約定就睫靚公司之會員網路、EC網路、POSWEB系統進行軟體開發設計,約定完成軟體之報酬為330萬元,並分成第一期報酬為99萬元、 第二期報酬為132萬元、第三期報酬為99萬元等節,並有系 爭合約(見本院卷㈠第19至22頁)、系爭合約之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見本院卷㈠第99至117、119頁)存卷為據。㈡原告與被告於110年11月5日簽訂系爭追記事項,其中首段記載原告需依110年11月5日之提供時程完成交付並雙方同意需凍結110年11月5日以前包含:雲端表上共計150項內容及Figma雙方定案之彩稿,另第二段則約定「乙方(即原告)反應執行追加之工作項目(包括110年10月30日會議上乙方審閱 過PRD後所提報之費共計60萬元(未稅),不含報表之項目 ),甲方(即被告)願意額外支付30萬元(未稅),於專案完成驗收後,和尾款一同交付」,及第五段約定「110年12 月27日(合約原訂上線時程)前,乙方需完成甲方要求之工作項目」等情,亦有系爭追記事項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2 3頁)。 ㈢兩造另於111年2月10日簽訂系爭協議,追加12隻報表程式軟體,依系爭協議第二條合約價金之約定為未稅價11萬元等情,復有系爭協議附卷供參(見本院卷㈠第25至26頁)。 四、原告主張其已依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完成約定由被告開發設計之全部軟體,並已於兩造同意延展或應予合理延展之交付軟體期限之111年5月20日即清償期前全數交予被告,且由被告於該日後正式啟用於商業營運,依系爭契約第5條第3項之約定視為驗收合格,應由被告負依約給付報酬之義務,且被告目前尚欠總報酬差額173萬5,500元未給付,自應依約給付上開報酬,並自清償其之翌日即111年5月21日起計付法定遲延利息等情;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件之爭點為:㈠原告是否已依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已完成約定事項並為得請求給付報酬之情形?㈡如是,依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約定,被告應給付之總報酬數額應為若干?並其中尚未給付原告之數額為何?㈢倘被告仍給付差額報酬給原告之義務,則以原告交付之軟體有瑕疵,應依民法第494條、第495條、第502條 之規定給付損賠償之抵銷抗辯,是否可採?茲析述如下: ㈠原告是否已依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已完成約定事項並為得請求給付報酬之情形? 1.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如何約定兩造間之付款條件: ⑴依系爭合約第1條前段約定「甲方(即被告)委託乙方(即 原告)完成睫靚公司會員網站、EC網站、POS WEB系統的 開發設計案,其內容明細及規格如附件一所載」,另於第4條報酬及付款條件約定「本軟體之報酬總計330萬元(含稅),並由甲方依下列付款條件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予乙方:㈠第一期:本合約簽訂後,乙方向甲方開立請款發票,甲方應於收到發票後於110年7月30日,支付乙方99萬元。㈡第二期:乙方完成第一階段本軟體開發完成後,經甲方驗收確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開立請款發票,甲方應於收到發票後於110年10月15日,支付乙方132萬元(含稅)。㈢第三期:乙方完成本軟體開發完成後,經甲方驗收確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開立請款發票,甲方應於收到發票後於111年1月15日,支付99萬元。㈣甲乙雙方應配合討論之工期,乙方並於30天之前提出發票,如檢核或開發工程有延誤的話,付款時間會往後延至下個月底」等情,有系爭合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19頁),是第二、三期款均係以原告將軟體開發完成並經被告驗收確認無誤,被告始有給付報酬之義務。另關於驗收部分,兩造係於系爭合約第5條第2項約定「乙方應於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應於收到該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之日起10日內會同乙方,依據本合約附件一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數量及品質,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及同條第3項「乙方交付軟體經 甲方確認符合附件一之要求,即驗收合格。但乙方交付本軟體予甲方,甲方未於交付日10日內進行驗收或已將本軟體商業運轉時,視為驗收合格」(見本院卷㈠第19至20頁),另系爭合約附件一第5點部分,有分別就「會員網站 及EC網站」、「POS WEB管理系統」、「其他(包含系統 設計、功能測試、RWD、系統上線、系統規格說明書與使 用說明書)」之各驗收標準(見本院卷㈠第107至115頁);另依系爭合約第3條第1項、系爭合約附件貳之階段計畫進度表之約定,其最終階段即第二階段執行期間之末日即為110年12月31日等情,亦有系爭合約與附件二可憑(見 本院卷㈠第19、119頁)。從而,依系爭合約之約定,原告 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前開約定軟體並交付供被告驗 收確認或軟體已供商業運作視為驗收,始得請領報酬。 ⑵另依系爭追記事項第二段、第五段分別約定原告應執行追加之工作項目,亦需於系爭合約之專案時程完成驗收後,和尾款一同交付,且需完成之末日為110年12月27日等情 ,已如前述(見理由段三、㈡),並有系爭追記事項存卷為憑(見本院卷㈠第23頁),是依系爭追記事項之約定,兩造就系爭合約之完成全部工作項目時間,已自原約定之第二階段執行期間之末日即110年12月31日,再提前特定 於110年12月27日等情,且被告亦係於就系爭追記事項完 成驗收時,始有將系爭追記事項約定之款項與系爭合約之尾款一併為給付之義務。 ⑶又系爭協議第1條第1項係約定「在原合約系統價購範圍內,乙方(即原告)依照甲方(即被告)提供之報表規格(111年1月25日雙方確認版本),新增12隻報表程式:1.課程規劃明細表、2.課程進行明細表、3.課程未進行反應表、4.點數未進行反應表、5.訂購明細表、6.點數未進行反應表、7.課程未進行反應表、8.課程進行明細表、9.會員訂單異動查核單、10.會員點數異動查核單、11.訂購明細表、12.簡訊報表」,同條第2項約定「合約價金為11萬元(未稅)」,同條第3項約定「報表程式交付日期:111年3月31日」,並於第4項付款方式約定為經被告驗收確認無誤後,原告向被告提出請款書發票,被告應於收到請款發票30日內完成現金或電匯,及第3條約定「本增補合約不 影響原合約之開發範圍、工作項目及雙方議定之交付日期111年3月11日」等情,亦有系爭協議存卷為憑(見本院卷㈠第25至26頁),是依系爭協議內容,係以兩造於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原約定之履約末日即110年12月27日後 ,因兩造再於111年1月25日確認版本,約定按系爭協議新增12隻報表程式作為全數履約項目,乃就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履約期限一併期限至111年3月11日等情,亦甚明確。 ⑷原告雖以雙方曾於系爭協議後,再合意將履約期限延展至1 11年5月20日,或因被告調整、增加履約事項,故縱雙方 未達成合意,亦應延展付款期限至111年5月20日等節;然查: ①原告雖提出原告人員即訴外人黃昭仁與被告法定代理人鄭志清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其上固有鄭志清以「貴公司沒有滿足111年5月20日的驗收條件,導致敝公司無法進行驗收」等內容(見本院卷㈠第375頁),然依據系爭 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履約末日為111年3月11日已如前述,則上開訊息內容究係原告於履約末日後未能達成履約條件,雙方乃於遲延後約定再為驗收,抑或逕自將履約末日展延至111年5月20日,而排除原約定之履約期限,尚無從一概而論;併該對話紀錄係截自111年5月23日後,並無其前於111年3月11日屆期時至111 年5月23日期間,雙方就此事項如何商議之詳細對話內 容,是自無從僅因鄭志清曾表達上開訊息,遽認兩造已將履約期限展延至111年5月20日;且遍查經原告方人員即證人周均怡證稱乃兩造間為履行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群組對話中(見本院卷㈡第452頁), 自110年4月11日至110年5月20日前,其中僅有110年5月16日由證人周均怡即群組中之名稱「正月阿毛」向被告人員即訴外人蔡明諺表示「驗收會議5月16日」等內容 (見本院卷㈡第49頁),然隨即由蔡明諺覆以該會議為「我們社長與黃總約的會議」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9頁),亦無該驗收會議之緣由為何之其他對話說明,自難認兩造前曾合意就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追記事項均合意延展履約末日為110年5月20日。 ②至原告另以證人即於111年4月30日前擔任被告營運長之林家瑋於言詞辯論中證稱: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是在111年4月11日有協商一批功能修復,協商結果是在111年4月27日完成驗收後正式結案,當初與睫靚公司驗收時,是以有條件驗收方式完成,有記載有一批軟體內容要修復,被告就以該批待修復之軟體再與原告協商,在111年4月11日要求原告修復,即前述有協商一批功能修復之事,總共有117項,有一部分是要在111年4月27日 驗收等語(見本院卷㈠第391至392頁),乃據以改主張有延展驗收末日為111年4月27等節,然依證人林家瑋提出其證述曾協商111年4月27日完成驗收正式結案之相關通訊軟體對話訊息,係以原告之人員「阿毛」即證人周均怡發話標註證人林家瑋等人表示「在此紀錄會議結論:1.待開發(驗收範圍):25項(開發團隊)-預計111年4月27日完成。2.待使用者驗測:37項(明諺)、3. 需更新UAT狀態:10項(阿毛)、4.已結案:10項、5. 報表UAT:20項,待正月提供修復完成時間、6.保固時 修復:3項、7.第二階段需求:11項、8.待明諺提供資 料:1項」等內容(見本院卷㈠第401、447頁),是該對 話紀錄中所載並非117項均係以111年4月27日完成,而 僅有其中25項屬「驗收範圍」尚「待開發」之部分議定以該時間完成;並觀諸證人周均怡證稱:待開發是開發人員在開發管理功能,待使用者驗測是需要被告人員蔡明諺做測試確認功能,這部分包括來已經規範在系爭合約及系爭合約功能經客戶確認後,再做功能優化調整兩個部分都有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53至454頁),且參諸證人林家瑋證稱:系爭協議算新合約,驗收日期我沒有印象,但系爭協議履約和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之日期無關等語(見本院卷㈠第391頁),顯與系爭協議第3條就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均約定以111 年3月11日為履約期限,並非由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 項、系爭協議各自獨立認定履約期限之情形亦有不同,且原告自承該對話紀錄中之「在此紀錄會議結論」之117項並未包含系爭協議之報表軟體在內等語(見本院卷㈡ 第6頁),是應認證人林家瑋前開關於延展履約期限之 證述內容,顯已本於其個人主觀認知,逾兩造間之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內容為解釋,是自應本其證述與該對話紀錄、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一致部分,認定兩造約定之履約項目僅有該25項即待開發(驗收範圍)之部分延展至111年4月27日,其餘與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應履約之標的,仍以111年3月11日為履約末日。 ③至原告再以縱兩造並未合意延展履行期,然係因被告多次修改、追加工程項目之不可歸責原告之事由所致,原告亦得要求延展合理工期,乃依民法第230條、第502條作為其工期得為合理調整之依據等節;然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30條定有明文;另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 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民法第502條規定甚明。是上開規定 係以債務人、定作人是否應負擔遲延責任或得否請求減少報酬、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規定,尚非原告即債務人、承攬人得否據以調整契約之依據,是原告主張縱兩造未為合意,亦應延展工期云云,亦不可採。 ⑸從而,原告除兩造於111年4月11日會議議決之「待開發(驗收範圍):25項(開發團隊)」部分延展改以111年4月27日為應完成工作事項之末日外,其餘軟體內容仍應於111年3月11日前完成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約定之各軟體,並就系爭合約部分經被告驗收或視為驗收合格、就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分別經被告驗收後,始符合其得向被請求付款之條件。 2.原告是否已完成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約定事項,並遵期交付以符合請款條件? ⑴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原告主張其已依系 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約定,完成軟體之開發設計,並已符合驗收標準,係因被告為規避尾款給付不為驗收,甚或關閉原告對該軟體專案開發設計使用之AWS 伺服器使用權限,致原告無法持續進行測試,故應認原告已符合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請款條件等情,自應由原告就上情負舉證責任。 ⑵經查: ①原告自認其係於111年5月20日下午2點前始將系爭合約、 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約定應完成之軟體交付被告(見本院卷㈠第12、132頁),則其已未依前開認定兩造應 於111年3月11日、111年4月27日將約定應完成之軟體內容交予被告為驗收。 ②又觀諸兩造間就軟體開發之群組通訊對話訊息紀錄,於1 11年4月26日,被告人員蔡明諺仍有傳遞訊息向原告人 員即群組名稱「阿毛」之證人周均怡確認版本更新問題,並於111年4月28日雙方仍有就證人林家瑋提出之前揭對話訊息提及之UAT狀態、報表UAT之處理順序提出討論,並由「阿毛」即證人周均怡再就「待開發(驗收範圍)」即111年4月27日前應完成之事項,及其他應於111 年3月11日前完成之與系爭協議相關之12隻報表部分, 表明「預計5/3前將待開發/修改及報表的部分完成」、「報表待使用者驗測_顧客報表請先選擇會員再匯出:訂購明細表、課程進行明細表(客戶別)、課程未進行反應表(顧客)、點數未進行反應表(顧客)」等情(見本院卷㈠第471頁),並由「阿毛」即證人周均怡表示 上開部分「期許5/3能完整驗測完畢」等語(見本院卷㈠ 第473頁),且截至111年4月29日,兩造之專案對話訊 息仍係就「待開發/修改」之事項,記載「預計5/3完成 」(見本院卷㈠第483頁);另該專案對話訊息雖於已屆 期後之111年5月5日由被告人原發出訊息表示「目前該 處理的案子都處理完了,再請跟客戶辦理驗收,同時還有一些要驗測的再通知客戶」,經「阿毛」即證人周均怡覆以「好的,昨天已經跟明諺討論驗收流程了」等語(見本院卷㈠第485頁),並經證人周均怡證稱:這是我 跟外包的溝通群組,群組內的對話是指合約內的驗收流程,我有列出功能清單,也有跟蔡明諺確認,當時蔡明諺跟我說沒有問題,我才會這樣回覆外包人員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53頁),其後遲至110年5月27日始有標註被 告法定代理人鄭志清表示是否可驗收請款之對話訊息內容,且其後於證人周均怡於110年6月13日表示會議時間與討論內容後,經鄭志清係覆以「請告知要討論之內容是什麼?」,證人周均怡再於110年6月14日回稱「針對驗收和0612提供的問題表單進行討論」等語(見本院卷㈡第52、53頁),故雙方於斯時顯尚未完成驗收,始於1 10年6月14日仍有需討論驗收之狀況。又被告另於111年5月23日寄發函文給原告,向原告表示原告遲於111年5 月20日始提供可使用之標的軟體予被告,且迄至發函時仍無原告提出標的軟體原始碼給被告,並因被告為接手處理受有損害210萬元,乃以該損害求償數額為抵銷等 情,有該函文、被告於111年5月23日在專案群組內亦傳遞上開函文為憑(見本院卷㈠第123至127、373頁),是 自難認原告遲至履行其屆至後之111年5月20日所交予被告之軟體內容,確已符合兩造本於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約定之驗收標準。 ③另原告雖以因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約定之軟體業主為睫靚公司,該公司已將軟體實際上線使用,故依系爭合約第5條第3項之「已將本軟體商業運轉時,視為驗收合格」,並以證人林家瑋於言詞辯論中證稱:111年4月1日被告與睫靚公司已經有簽立驗收單了, 這部分是針對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的標的軟體,但被告跟睫靚公司是簽另外的合約,履約標的軟體與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一樣等語(見本院卷㈠第391頁), 然證人林家瑋亦證稱:當初與睫靚公司驗收時,是以有條件驗收方式完成,有記載有一批軟體內容要修復,被告就以該批待修復之軟體再與原告協商,在111年4月11日要求原告修復,即前述有協商一批功能修復之事,總共有117項等語(見本院卷㈠第391至392頁),且亦清楚 證述:軟體之實際業主為睫靚公司,但因被告與原告尚未完成驗收,所以系統尚未上線等語(見本院卷㈠第394 頁),可見被告雖曾另與業主即睫靚公司進行驗收,然係本於被告與睫靚公司間另外之合約內容驗收,縱其間約定之軟體內容與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相同,惟依證人林家瑋證述已不包括系爭協議之12隻軟體之部分,且被告與睫靚公司間之驗收標準是否與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約定一致,亦未見兩造提出此部分物、書證為據,更遑論依證人林家瑋之證述可知,最終被告交予睫靚公司之軟體系統「尚未上線」,顯與系爭合約第5條 第3項之「已將本軟體商業運轉」之視為驗收完畢之情 節,截然不同。至證人周均怡雖證稱:我們可以看到後台,所以我知道軟體在被使用中,對我而言它是被放在正式環境上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52頁),然其亦證稱: 我知道不是被告在使用,我記得使用時間是6月等語( 見本院卷㈡第452頁),是縱證人周均怡曾查知其標的軟 體程式有在使用之狀況,然並非被告所為,且該事由發生時間亦顯已超過履約末日,是亦無從逕以證人周均怡證稱有使用之情形,遽認已屬系爭合約第5條第3項之「商業運轉」之狀況。 ④另原告雖於111年12月22日提出其所主張已依系爭合約、 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約定完成軟體開發設計之原始碼到院(見本院卷㈠第488頁,光碟附於該卷㈠後證物 袋),並經證人周均怡證稱:在我110年7月離職前曾提供編譯過的原始碼給被告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50、457至頁),然該原始碼是否即為其主張111年5月20日時交予被告之同一系統程式原始碼,抑或其後增刪減之狀況,及是否確已符合系爭合約附件一之驗收標準,抑或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具體驗收標準為何,已難僅依該原始碼光碟為憑;且經本院闡明應由原告提出兩造間本於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約定,除系爭合約應依附件一之標準為驗收以外,就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尚有何具體驗收標準一節(見本院卷㈠第361 頁),原告僅陳明僅有附件一之驗收標準而無其他,且亦已清楚表明本件並聲請鑑定原告交付之軟體狀況是否已符合兩造約定驗收標準之意願(見本院卷㈠第362頁) ,是自無從僅以原告於訴訟中提出該原始碼光碟,遽認原告已符合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約定之經被告驗收完成之請款條件。 3.從而,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遲至111年5月20日所交付被告之軟體程式已符合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約定之驗收標準,自難認被告於斯時已負有依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給付差額報酬之義務。則原告主張其已履約並得請求給付報酬云云,自不可採。 ㈡原告既無從請求被告給付差額之報酬,則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約定被告應給付之總報酬與未付差額為若干,被告之前開抵銷抗辯是否可採,自無庸再予審究,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不能證明其已依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完成軟體程式並已達符合驗收標準之程度,自難認係被告之行為故意阻其付款義務而不支付報酬。從而,原告依系爭合約、系爭追記事項、系爭協議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73萬5,500元,及自111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 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附,亦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斟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予以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彥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吳昭誼 附表1(見本院卷㈠第409至415頁) 編號 施作項目 1 UAT101-需求變更對應-預約表顏色新增 2 UAT252-EC預約,日期右邊的時間選擇欄位消失 3 UAT-329-POS簽到跟課後確認,都是密碼或QR CORD 2選1就可以了 4 UAT-363-POS日曆的無法預約時段要反灰 5 UAT-412-POS結帳,選擇商品到結帳頁面後,點擊上一步,資料消失 6 UAT-439-POS新增會員,沒有收到密碼信件通知 7 UAT-462-POS課後確認,點擊寄發會員推播,沒有收到客戶確認的推播 8 477-POS預約的備註欄,沒有顯示我所填寫的資料 9 505-退費內的贈點記錄跳出視窗無法使用 10 517-1月有買到滿額贈金額的滿額贈沒有匯入 11 522-EC訊息通知內文中,不應代入POSWEB的網址 12 UAT-537-POS顧客資料管理→課程使用紀錄的詳情按鈕無法使用 13 UAT-562-課後確認點選"寄發會員通知並確認",沒有正確收到會員通知 14 UAT-573-預約的成功數不應該一直下降 15 605-EC預約時間不見 16 預約的變更,門市變更過時間之後,該預約就會看不到時段 17 651-POS消費登錄,組合課程在仁愛可以選擇,但在高雄新崛江不行 18 645-經討論後,調整門市排班的跳出視窗 19 644-顧客資料管理的會出按鈕,要鎖定權限 20 643-訂單處理的課程訂單、點數訂單"匯出"鎖定權限 21 657-昨天沒有收到我的滿額贈優惠金 22 677-POS組合的門市限制,我的組合在Qbody全部的門市都應該出現,但好像只有仁愛有 23 671-EC變更預約的時間,時間的長度沒有被固定住 24 669-使用轉換點數後,課程使用紀錄內的紀錄直接消失,沒有顯示出詳情。 25 668-正式預約在POS消失 26 709-EC消費紀錄,付款方式那邊,只需要顯示最大項目(信用卡、ATM、點數、現金) 27 707-訂單處理裡面的點數訂單,數量好像會被強制顯示為1 28 706-顧客管理的儲值點數紀錄,下方的贈點註記沒有顯示 29 702-POS顧客管理-會員下方轉店紀錄和轉讓紀錄的詳情頁面尚未完成 30 700-預約不可拆分的組合課程,課後確認的顯示問題 31 725-預約時出現一堂沒有買過的課:限定優惠/黃金雙曲線 32 754-POS轉讓後,消費紀錄裡面沒有出現該有的狀態和資料 33 723-退費後,顧客管理的"課程使用紀錄"沒有被記錄成退費 34 732-EC更改確定預約的預約時間時,選項全部都變成候補預約的選項,要根據系統規則,顯示候補預約還是確定預約 35 732-EC更改預約時間,變成候補時,沒有反應在POS的日曆上 36 707-POS點數消費登錄,購買2組同樣的點數,在訂單處理的點數訂單數量卻變成1 37 759-預約從預約表上消失了,我沒有取消此預約,也已完成簽到和簽退 38 729-課後確認完畢,卻發現POS上的課程使用紀錄沒有被更新 39 738-變更以確認的課後確認,新增美容師時跳出錯誤訊息 40 740-無法成功變更手機號碼 41 477-POS預約的備註欄消失了 42 731-EC變更預約時,發現預約表時間區塊選擇消失的問題出現 43 742-應該是原本的預約裡面的內容,卻跑到本次加點課程 44 743-退費手續費的訂單顯示位子在哪 45 746-不可拆分的組合預約,課後簽退的時候,現在變成單堂跟組合都會有地方可以選擇 46 747-POS變更會員信箱的地方,沒有卡唯一值,驗證信會寄發出來 47 749-EC變更會員信箱的發送驗證信點不下去 48 755-滿額贈線下線上設定 49 756-優惠金的有效起始日期,好像沒有被綁定,請確認資料庫內是否有綁定 50 757-修正過去的課後確認之後,課堂點數在預約表上有回來,但是簽退報錯。 51 20.日/月報表-收費金額&方式-第三方信用卡 52 19.日/月報表-帳面(收入)分類-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53 18.日/月報表-實際(當日消耗金額)分類-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54 17.日/月報表-儲值/招待金額-使用儲值金額的欄位資料不正確 55 16.日/月-年齡層統計-沒有正確計入資料 56 15.日/月-來客數各部門統計-資料沒有帶入 57 14.日/月-已購買過顧客再次消費&有無儲值統計-下載 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58 13.日/月-顧客購買部位-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59 12.日/月-第一次消費來店原因&部落客統計-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60 11.日/月-技術費用統整-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61 10.日/月-來店時段-資料確認 62 9.系統收費分類核對4A(收費明細表)-訂單重複 63 8.系統收費分類核對A4(收費明細表)-信用卡金額和發票金額不相同的原因 64 7.會計報表-發票明細表-有?資料 65 6.會計報表-預收報表(課程)-無法正常開啟檔案 66 5.會計報表-預收報表(點數)-怎麼會有那麼多客戶小計 67 4.會計報表-會員訂單查核表(課程)-使用、轉入、轉出的訂單資料沒有顯示 68 3.會計報表-會員訂單查核表(點數)-剩餘原價、可用價值、已用價值、剩餘價值的計算 69 2.會計報表-會員訂單查核表(點數)-會員手機號碼的顯示出現空白欄位 70 1.預收報表,當時有說每個月都可以讓客戶下載,所以彩稿會需要補一個截止時間,當時會議上我直接補在旁邊 71 RM-267-轉讓、轉店、轉換點數、課程退費、點數退費:資料都是空白 72 〔資料移轉相同〕同意書不會留,應該會由我們這邊重新上傳在掛勾 73 757-之前退回卻還是顯示販賣中的問題,在正式站的資料需要協助修正 74 UAT116-全部的數字,都麻煩幫我設定千位數註記 75 UAT213-EC輸入密碼的文字描述 76 UAT-244-POS檔案的排列順序,最新的要在前面 77 269-POS系統權限管理的按鈕隱藏 78 UAT-420-POS課後確認,沒有顯示簽到方式 79 UAT-429-POS組合申請的退回信件內容有誤 80 UAT-430-POS變更"已完成"的排班表後,沒有寄出該有的信件通知 81 POS排班,有被關閉到時段的排班,外面顯示的文字應該要是橘色 82 475-EC訊息中心,有未讀取的應該會有顯示未讀取數量 83 501-轉讓、轉店在轉換時的頁面和彩稿不同 84 548-POS會員詳細頁面下方的退費紀錄,沒有等確認之後才顯示且彩稿不符 85 599-POS顧客管理→預約一覽資訊不正確 86 565-排班表示半天班,可是日曆上面沒有把無法接受預約(不該上班)的時間反灰 87 659-POS門市的部分,目前還沒綁顯示內容。ex 販賣管理頁面的內容,是仁愛門市,就只顯示仁愛門市的內容 88 634-簽到的重置密碼,點即後沒有收到新密碼 89 660-退費、轉換、轉店、轉讓點數的組合名稱顯示 90 694-已使用次數=總使用次數限制的時候開始,此優惠碼失效的錯誤訊息,應該顯示在消費登錄的頁面 91 730-EC訂購完成頁面,品項/訂單編號不見了 92 758-只預約諮詢課程的時候,沒有預約時間 93 UAT22-EC預約時的候補預約提醒文字排版跟彩稿不同 94 UAT-54-POS的下位選單選擇方式跟彩稿不同 95 UAT111-POSEC上架那邊的優惠活動1/優惠活動2,再不填寫時請幫我們遮起來 96 UAT-353-排班表上時間格子是橘色的,箭頭沒有橘色 97 UAT-395-EC查看優惠的連結網址錯誤 98 627-POS訂單處理上方的五個按鈕,點數訂單和課程訂單的位子相反 99 628-POS功能列表,訂單處理的子選單,課程和點數兩個選項都少"訂單"2個字 100 648-FM排班,遇到跨日請假時,只反灰第一天 101 UAT-442-EC消費紀錄頁面點數紀錄無法正常使用 102 UAT-455-FM API排程,沒有被正確更新 103 UAT-489-POS多筆結帳,備註欄不會顯示出來,付款方式顯示不完全。 104 UAT-440-POS使用重置密碼進行簽到,卻顯示密碼錯誤 105 658-轉讓、轉店的部分轉,尚無法對應>0211會議更新,發票、消費紀錄、報表相關內容如下 106 UAT-397-離預約時間三天內的預約要取消,將無法取消預約並顯示錯誤訊息 107 UAT32-EC手機版的課程紀錄,跟彩稿不同 108 364-候補預約的顏色希望可以變更 109 365-若預約為候補時的"取消預約"字樣要變更為"取消候補"。"刪除更改時間"按鈕 110 UAT176-EC點數購買時,選擇付款方式的視窗 111 UAT181-POS活動建立-內文1的數字限制應為9999個字 112 UAT-397-POS課後確認上面的日期,應該是yyyy/mm/dd,現在變成中文的 113 FM請假API的部分 114 734-POS新增活動時,沒有內文,就會無法正確新增 115 748-EC購買完成的頁面,點擊繼續預約會繞過預約限制 116 POS訂單處理的時間區間,改成當天 117 UAT-456-POS預約的選擇時段,從20:00直接跳成24:00。中間的30分鐘間距消失 附表2: 編號 施作名稱 狀態 1 UAT252-EC預約,日期右邊的時間選擇欄位消失 待開發/修改 2 UAT-329-POS簽到跟課後確認,都是密碼或QR CODE 2選1就可以了 待開發/修改 3 UAT-363-POS日曆的無法預約時段要反灰 待開發/修改 4 UAT-439-POS新增會員,沒有收到密碼信件通知 待使用者驗測 5 477-POS預約的備註欄,沒有顯示我所填寫的資料 待開發/修改 6 505-退費內的贈點紀錄跳出視窗無法使用 待使用者驗測 7 517-1月有買到滿額贈金額的滿額贈沒有匯入 待使用者驗測 8 522-EC訊息通知內文中, 不應代入POSWEB的網址 待使用者驗測 9 UAT-537-POS顧客資料管理->課程使用紀錄的詳情按鈕無法使用 待使用者驗測 10 UAT-573-預約成功數不應該一直下降 待使用者驗測 11 645-經討論後,調整門市排班的跳出視窗。 待開發/修改 12 644-顧客資料管理的匯出按鈕,要鎖定權限 待開發/修改 13 643-訂單處理的課程訂單、點數訂單"匯出"鎖定權限 待開發/修改 14 657-昨天沒有收到我的滿額贈優惠金 待使用者驗測 15 671-EC變更預約時間,時間的長度沒有被固定住。 待開發/修改 16 669-使用轉換點數後,課程使用紀錄內的紀錄直接消失,沒有顯示出詳情。 待使用者驗測 17 668-正式預約在POS消失。 待使用者驗測 18 709-EC的消費紀錄,付款方式那邊,只需要顯示最大項目(信用卡、ATM、點數、現金) 待開發/修改 19 707-訂單處理裡面的點數訂單,數量好像會被強制顯示為1 待使用者驗測 20 706-顧客管理的儲值點數紀錄,下方的贈點註記沒有顯示 待使用者驗測 21 702-POS顧客管理-會員下方轉店紀錄和轉讓紀錄的詳情頁面尚未完成 待使用者驗測 22 700-預約不可拆分的組合課程,課後確認的顯示問題 待開發/修改 23 725-預約時出現一堂沒有買過的課: 限定優惠/黃金雙曲線 待開發/修改 24 754-POS轉讓後,消費紀錄裡面沒有出現該有的狀態和資料。 待開發/修改 25 723-退費後,顧客管理的"課程使用紀錄"沒有被記錄成退費。 待開發/修改 26 732-EC更改確定預約的預約時間時,選項全部都變成候補預約的選項,要根據系統規則,顯示候補預約還是確定預約。 待使用者驗測 27 732-EC更改預約時間,變成候補時,沒有反應在POS的日曆上 待使用者驗測 28 707-POS點數消費登錄,購買2組同樣的點數,在訂單處理的點數訂單數量卻變成1 待使用者驗測 29 759-預約從預約表上消失了,我沒有取消此預約,也已完成簽到和簽退 待使用者驗測 30 740-無法成功變更手機號碼 待開發/修改 31 477-POS預約的備註欄 消失了。 待開發/修改 32 742-應該是原本的預約裡面的內容,卻跑到本次加點課程 待開發/修改 33 743-退費手續費的訂單顯示位子在哪 待開發/修改 34 746-不可拆分的組合預約,課後簽退的時候,現在變成單堂跟組合都會有地方可以選擇 待開發/修改 35 747-POS變更會員信箱的地方,沒有卡唯一值,驗證信會寄發出來 待開發/修改 36 749-EC變更會員信箱的發送驗證信點不下去 待開發/修改 37 755-滿額贈線下線上設定 待開發/修改 38 756-優惠金的有效起始日期,好像沒有被綁定,請確認資料庫內是否有綁定 待開發/修改 39 757-修正過去的課後確認之後,課堂數量在預約表上有回來,但是簽退報錯。 待開發/修改 40 20.日/月報表-收費金額&方式 - 第三方信用卡 報表 41 19.日/月報表-帳面(收入)分類-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報表 42 18.日/月報表-實際(當日消耗金額)分類-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報表 43 17.日/月報表-儲值/招待金額-使用儲值金額的欄位資料不正確 報表 44 16.日/月-年齡層統計-沒有正確計入資料 報表 45 15.日/月-來客數各部門統計-資料沒有帶入 報表 46 14.日/月-已購買過顧客再次消費&有無儲值統計-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報表 47 13. 日/月-顧客購買部位-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報表 48 12.日/月-第一次消費來店原因&部落客統計-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報表 49 11.日/月-技術費用統整-下載檔案無法正常開啟 報表 50 10.日/月-來店時段-資料確認 報表 51 9.系統收費分類核對4A (收費明細表)-訂單重複 報表 52 8.系統收費分類核對4A (收費明細表)-信用卡金額和發票金額不相同的原因 報表 53 7.會計報表-發票明細表-有?資料 報表 54 6.會計報表-預收報表(課程)-無法正常開啟檔案 報表 55 5.會計報表-預收報表(點數)-怎麼會有那麼多客戶小計 報表 56 4.會計報表-會員訂單查核表(課程)-使用、轉入、轉出的訂單資料沒有顯示 報表 57 3.會計報表-會員訂單查核表(點數)-剩餘原價、可用價值、已用價值、剩餘價值的計算 報表 58 2.會計報表-會員訂單查核表(點數)-會員手機號碼的顯示出現空白欄位 報表 59 1.預收報表,當時有說每個月都可以讓客戶下載,所以彩稿會需要補一個截止時間,當時會議上我直接補在旁邊。 報表 60 [資料轉移相關]同意書不會留,應該會由我們這邊重新上傳在掛勾 待開發/修改 61 757-之前退回卻還是顯示販賣中的問題,在正式站的資料需要協助修正 待開發/修改 62 UAT-244-POS檔案的排列順序,最新的要在前面 待使用者驗測 63 UAT-420-POS課後確認,沒有顯示簽到方式 待開發/修改 64 UAT-429-POS組合申請的退回信件內容有誤 待開發/修改 65 UAT-430-POS變更"已完成"的排班表後,沒有寄出該有的信件通知 待使用者驗測 66 POS排班,有被關閉到時段的排班,外面的文字顯示應該要是橘色 待開發/修改 67 548-POS會員詳情頁面下方的退費紀錄,沒有等確認之後才顯示且彩稿不符 待開發/修改 68 565-排班表是半天班,可是日曆上面沒有把無法接受預約(不該上班)的時間反灰 待開發/修改 69 634-簽到的重置密碼,點擊後沒有收到新密碼 待使用者驗測 70 660-退費、轉換、轉店、轉讓點數的組合名稱顯示 待使用者驗測 71 730-EC訂購完成頁面, 品項/ 訂單編號不見了 待開發/修改 72 758-只預約諮詢課程的時候,沒有預計時間。 待開發/修改 73 UAT22-EC預約時的候補預約提醒文字排版跟彩稿不同 待使用者驗測 74 UAT-442-EC消費紀錄頁面點數紀錄無法正常使用 待使用者驗測 75 UAT-455-FM API排程,沒有被正確更新 待使用者驗測 76 UAT-489-POS多筆結帳,備註欄不會顯示出來,付款方式顯示不完全 待使用者驗測 77 UAT-440-POS使用重置密碼進行簽到,卻顯示密碼錯誤 待使用者驗測 78 UAT-397-離預約時間三天內的預約要取消,將無法取消預約並顯示錯誤訊息。 待使用者驗測 79 UAT32-EC手機版的課程紀錄,跟彩稿不同 待使用者驗測 80 UAT181-POS活動建立-內文1的字數限制應為9999個字 待使用者驗測 81 734-POS新增活動時,沒有內文,就會無法正確新增。 待開發/修改 82 748-EC購買完成的頁面,點擊繼續預約會繞過預約限制 待開發/修改 附表3: 編號 被告主張驗gpx 標準涵蓋範圍 被告抵銷抗辯之標的軟體仍存在之系統問題即瑕疵內容 1 課程管理-新增/修改/複製基本課程 809-販賣管理內的銷售狀態(販賣中,停售),沒有跟著販賣起迄日調整。 2 個人操作頁面-個人資訊編輯頁面-只可以變更地址和電 804-04/01 EC會員變更信箱的信件連結沒有效果 3 顧客資料管理-新增/修改/凍結/啟動顧客資料 810-04/01 POS變更會員手機號碼的簡訊,連结沒有效果 4 顧客資料管理-顧客訂單查詢-顧客在此查詢消費過的訂 811-04/05 使用複數個優惠碼的時候,訂單只會出現一個優惠碼 5 顧客資料管理-訂單-課程、點數退費、轉讓、轉店-進 790-04/23轉讓、轉店的紀錄堂數錯誤 6 門市排班與預約管理-門市預約管理-在此執行預約的變 816-04/25 EC預约的課程,再P0S候補預約的詳情欄位有少掉諮詢課程 7 792-04/28 送出給客戶的簡訊和信件内,連结不能包含到門市用連結 8 顧客資料管理-新增/修改/凍結/啟動顧客資料 804-05/12-變更信箱時,點擊驗證連结無法成功變更 9 門市當天課程-簽到系統-會員在抵達門市之後˙使用簽 806-05/12-簽到時,沒有填寫同意書和諮詢表,不能夠簽到 10 課程管理-新增/修改/刪除/複製基本課程 販賣中,點開詳情卻是停售的問題仍存在(只有初始狀態會這樣子)。 11 顧客資料管理-顧客訂單查詢-顧客在此查詢消費過的訂 05/18 手續費的訂單又消失了,之前修復過的743問題 12 員工登入-員工登入-系統提供初始密碼•登入之後變更 800-報表匯出權限 13 顧客資料管理-顧客訂單查詢-顧客在此查詢消費過的訂 802-請確認付款日期跟訂單編號差一天的狀況 14 CRM相關報表-系統收費分類核對4A-轉出EXCEL欄位 RM343-4A 報表少了退費過的訂單 15 新增_12_隻報表程式-訂購明細表(個人) 819-訂購明細表(顧客)-報表欄位錯誤 16 新增_12_隻報表程式-簡訊報表 RM-357-簡訊報表-資料缺失 17 新增_12_隻報表程式-課程未進行反應表(顧客)(個人) 820-課程未進行反應表(顧客)-報表欄位錯誤 18 新增_12_隻報表程式-課程進行明細表(客戶別)(個人) 821-課程進行明細表表(顧客)-報表欄位錯誤 19 新增_12_隻報表程式-會員點數異動查核單(個人) rm-353-會員點數訂單異動查核單-資料缺失 20 CRM相關報表-日/月-技術費用統整 rm-372-[全系統]-技術費計算錯誤 21 CRM相關報表-日/月-技術費用統整 rm-377-日/月-技術費用統整-美容師和當天出現的美容師不符且金額沒有被分配 22 點數方案管理-新增/修改/刪除/複製方案 點數檔案代號不允許重複才對,請確認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