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7 日
  • 法官
    李桂英
  • 法定代理人
    麥寬成

  • 原告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彭冠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638號 原 告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寬成 訴訟代理人 彭意森律師 被 告 彭冠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9日下午3時5分整 ,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 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書記官 劉士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