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8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投資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869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多元資富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楚喬因111年訴字第4869號返還投資款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陸仟參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蔡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