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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834號

給付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22 日

法官鄧晴馨

原告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盈
訴訟代理人
黃欣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廖雍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雍晶律師
被告
金源國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振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2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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