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8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2 日
- 當事人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林志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834號 原 告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盈 訴訟代理人 黃欣欣律師 廖雍倫律師 黃雍晶律師 被 告 金源國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振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28日下午3時30分在 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