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896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黃知琴
- 被告
- 冠綸數位行銷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張嵩信
- 被告
- 陳晁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2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仍有事實待釐清,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