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7 日
- 當事人上海睦天定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97號 上 訴 人 上海睦天定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黃乙宸 黃聖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定霖生技整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97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1萬8096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18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判費4萬1892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林家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