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09 日
- 當事人慶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周清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446號 上 訴 人 慶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清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俊榮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4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萬7,0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7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林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