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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34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呂俐雯

原告
雷富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玲芳

本件原告與被告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

告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8866號),被告已

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

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19萬7,562元,應繳

裁判費145,76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後

,尚應補繳145,260元。茲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後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俐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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