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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159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梁夢迪

聲請人
潤欣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奕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梁夢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15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萬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仁愛分行 110年10月31日 8萬2,804元 JA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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