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9 日
- 當事人陳智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386號 聲 請 人 陳智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詹雅筠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38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0 1 189 002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0 1 30 003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0 1 68 004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0 1 100 005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0 1 58 006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0 1 53 007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1 39 008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53 009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1 59 010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32 011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0 1 34 012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0 1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