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5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2 日
- 當事人熊仁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529號 聲 請 人 熊仁君(即熊智強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簡硯姝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52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1-ND-9706-4 1 1000 002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1-ND-9707-6 1 1000 003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1-ND-9708-8 1 1000 004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1-ND-9709-0 1 1000 005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1-ND-9710-6 1 1000 006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1-ND-9711-8 1 1000 007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1-ND-9712-0 1 1000 008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2-ND-11059-4 1 1000 009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2-ND-11060-0 1 1000 010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2-ND-11061-2 1 1000 011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2-ND-11062-4 1 1000 012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2-ND-11063-6 1 1000 013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1-NX-3218-8 1 297 014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2-NX-3718-2 1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