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5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盧國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567號 聲 請 人 盧國豪(即盧志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于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56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02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03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04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05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06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07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08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09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10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11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12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13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14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15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0 1 1000 016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 0 1 901 017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 0 1 192 018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 0 1 524 019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 0 1 498